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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辐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三期招标公告

· 2024-07-1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同辐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三期已审批,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

HJSB-FW-GKZB-24-0083

2.2 项目名称:

中国同辐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三期

2.3 项目概况:

1.1 中国同辐承接了中核集团按照1+6+N模式确定的6家共享分中心之一的具体建设任务,需要按照集团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推进共享分中心的设计、建设、运营、推广,建立覆盖全系统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最终实现与集团级共享中心一体化运作,持续完善会计处理、资金支付、财务信息、人才培养、风险预警、政策研究六类功能,促进财务转型,显著提升财务服务及价值创造能力。

共享中心信息平台建设在2020年已完成了共享中心财务共享中心整体实施方案设计,制定了共享模式下流程框架,计划分为三期: 一期于2021年3月至9月完成,用于支撑试点单位海得威及其子公司、原子高科及其子公司财务业务纳入共享中心范围。主要新建系统包括报账系统、共享运营系统、电子影像系统、资金管理系统(银企直连)、收款认领系统、发票采集系统、进项发票管理系统、既有NC65ERP相关模块改造和推广,以及上述系统间集成对接。系统建设二期于2022年3月至2023年7月完成,主要优化和完善一期共享信息平台,并将系统推广至剩余全部单位;三期建设是在上述任务完成后,按照信息系统规划总体要求完善优化系统及智能化水平提升,改善用户体验,以及配合集团共享中心的其他建设工作。

2.4 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

本次项目主要工作任务是共享系统报表分析,新功能上线和新增成员单位的推广上线工作,努力打造信息集中化、流程规范化、数据共享化、协同智能化的一体化智能财务平台。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一)共享中心运营情况分析。开发报表用于分析共享中心各业务处理时长、付款效率等运营绩效指标,为优化系统和流程提供数据支撑;

(二)共享服务模式系统内推广。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持续纳入二期项目验收后新增的成员单位,推动同类业务逐步标准化;

(三)进项发票管理系统功能优化。包括全电票的识别、录入、提单、全电票的认证及相关报表统计功能等;

(四)销项发票管理系统功能优化。销项开票系统支持全电票开具,涉及共享平台、百望及NC的改造等;

(五)现有系统集成接口的优化。对采购发票、收付款单、客商档案、项目档案等接口进行优化,以解决单据和基础数据同步失败等问题;

(六)其他软件系统新增集成。如共享平台与OA办公系统的集成,包括单点登录及待办任务查询等;

(七)操作体验优化。在现有系统单据的基础上丰富单据种类、强化单据要素设计、加强单据系统间集成、增强智能化填单及审核,优化共享运营、流水认领功能等,提升系统整体运行效率;

(八)新业务模式涉及的系统开发。针对前两期上线单位尚未覆盖业务和新需求,如总分公司共用银行账户、U盾管理、自助重置密码功能等进行方案设计和系统开发工作;

(九)或有事项为财务公司存款业务(30/40户)功能:优化业务指令查询接口,提升付款指令状态的准确 方案,新增定期开立、定期支取、通知开立、通知支取通知支取通知指令接口,支撑财务公司活期转定期通知户。

2.5 交货地点: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推广单位及必要的调研、实施及培训所涉及的成员单位所在地。

2.6 交货期:

(1)项目启动后1个月内完成三期调研及上线计划;

(2)项目启动内3个月内完成三期整体方案,系统优化、新增成员单位上线等重点业务方案,及相关配置、开发工作;

(3)项目启动内6个月内完成所有系统优化、上线工作。

2.7 质量标准:

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1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从项目终验完成开始计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

财务要求:

/

业绩要求:

/

信誉要求:

/

人员要求:

/

其他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次招标相关工作。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相关规定。

(3) 项目经理:(双项目经理,两人均须满足以下要求):具有8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有5年以上大型中央企业的财务共享项目实施管理经验,组织实施过不少于3个国内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信息系统及相关项目,并至少担任过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以上(或相当)的职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3.1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不适应)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中国同辐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三期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回。 投标人需注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发售时间:2024年07月15日15时00分2024年07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潜在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4 其他事项说明: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招标文件的;

(2)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经CA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其他任何方式递交将不予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08月20日09时00分 

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 CA数字证书为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时间递交,逾期递交的、未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行递交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效,招标人和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四巷一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

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1层

联系人:李雯

联系方式:13683369751

邮箱:liwen@puyuan.com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方式:招标文件异议接方式: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已参与的项目】-【在线异议】提交异议。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

8.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8.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须先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核发的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投标。如因未能及时取得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无法正常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不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流程参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8.4 电子投标详细操作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公开)全电子》(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

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及招标人的实际要求。 

招标人: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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