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亿达招标[2024]013号
本招标项目嵩口镇嵩口村上坪桥隐患治理项目已由 清交建[2024]29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县内公开招标,欢迎县域内所有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参与投标。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嵩口镇;
1.2. 工程建设规模:嵩口镇嵩口村上坪桥隐患治理项目总投资约965722元;
1.3. 招标范围和内容:嵩口镇嵩口村上坪桥隐患治理项目的维修铺装层、人行道及栏杆、桥台锥坡、增设照明设施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1.4. 招标控制价:965722元(采用固定单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下浮率 6%,暂列金28128元,发包价:909466 元。
1.5. 工期要求: 个日历天。
1.6. 质量要求: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合格标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条件:承包过大桥或中桥工程施工业绩。
(3)本项目项目经理须为公路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年龄65周岁及以下。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一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在本项目只能中一个标段。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5 与招标人或发布本公告的交易系统开发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6 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3.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3.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明人社〔2022〕159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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