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一、采购条件
受 厦门信息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对 GT2025-QY362厦门市出入境综合管理服务 项目组织进行 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资金为 国有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 人民币98.05万元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采购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包 1 :
1.一般资格要求
序号 | 资质要求 |
1 | 授权委托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扫描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扫描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扫描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扫描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扫描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扫描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扫描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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